高空作業安全帶的國家標準,早在1985年就已經制定頒布。在早期,標準的內容大量地采用了前蘇聯的技術性能指標作為參考。并且一直使用到2009年。在長達20多年的使用過程中,該標準在質量監督與市場監管上發揮了巨大的作用,但隨著生產工藝的改進以及新材料的出現,導致85版的標準逐漸不再適應安全帶的需求。在2009版的安全帶標準中,針對國內標準體系同國外標準體系存在的差異,以及考慮到避免限制技術進步、吸取國外標準的相關要求,標準發生了較大的改變。
與1985版《安全帶》標準相比,2009版《安全帶》及《安全帶測試方法》標準主要有以下幾方面的技術指標的變化:
1)取消了對帶子材料的具體要求;在吸取國外金屬件通常用鍛打件,整體呈圓弧狀,不會割斷帶子的經驗,標準中規定8字環、品字環不得有尖角、倒角,幾何面之間應采用R4以上圓角過渡。
2)在基本技術性能要求中對于國內長期使用、廉價、可靠的圍桿作業安全帶,參考歐標增加了動態力學性能要求,即模擬人在發生失足時的受力情況來考核產品。對于區域限制安全帶,因其強度要求比較低,2009版標準同歐標基本要求一致,即整體靜拉力不低于2kN。對于墜落懸掛安全帶,考慮到墜落懸掛過程中的人體安全,參考國內、外的統計數據,2009版標準將動態力學性能中的沖擊作用力峰值定在不大于6 kN。
3)在特殊技術性能要求中增加了能適用于具有化學危險品場所所要求的特殊性能。為了適應高溫作業環境、火花飛濺、電焊場所,增加了阻燃性能技術要求。因安全帶產品常使用在如電力、通訊等行業,針對雨雪、塵等自然環境變化提出了適合特殊環境性能。
4)在《安全帶測試方法》標準中增加了模擬人穿戴、鹽霧、圍桿作業安全帶滑落、區域限制安全帶整體靜態、動態負荷測試方法及墜落懸掛安全帶整體靜態負荷等測試方法。
5)在標識要求方面,2009版標準給出了相較于1985版標準更為嚴格的要求:
I) 縫制在主帶上的永久性標志,內容必須包括:
a) 產品名稱;
b) 本標準號;
c) 產品類別(圍桿作業、區域限制或墜落懸掛);
d) 制造廠名;
e) 生產日期(年、月);
f) 伸展長度;
g) 產品的特殊技術性能(如果有);
h) 可更換的零部件標識應符合相應標準的規定。
II) 可以更換的系帶應有下列永久標記:
a) 產品名稱及型號
b) 相應標準標準號
c) 產品類別(圍桿作業、區域限制或墜落懸掛)
d) 制造廠名
e) 生產日期(年、月)
在新舊兩版不同的標準中,高空作業安全帶檢測檢驗方法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尤其是整體動態負荷與整體靜態負荷項目。整體動態負荷項目的檢測需要將安全帶穿戴在模擬人身上,分別在釋放器懸吊模擬人頭部吊環和模擬人臀部吊環進行兩次試驗。這對安全帶在不同方向上的安全系數都提出了較高的要求。在新增的金屬零部件的鹽霧試驗中,也對安全帶的金屬零部件抗腐蝕性能提出了很高的要求。這些也是在2009版標準實施初期許多企業產生不合格的比較集中的項目。